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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017-05-26 17:54

  珠三角公积金互贷城市的缴存职工申请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注:与我市签订了《珠三角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包括广州、佛山、东莞、珠海、惠州、江门、中山

  1.我市公积金存、贷款比例(即“个贷率”)在90%以内;

  2.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肇庆市各县区范围内,并在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要具体对应到我市各县市区)**普通住房,并能提供下列资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

  (2)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近连续、正常缴纳社会**12个月以上的“社会**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凭证”;

  (3)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工作单位的就职证明”,以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纳税明细凭证”。

  3.所购住房属于普通住房( 建筑面积144㎡或套内面积120㎡以内);